俗话说“消防无小事,责任重于山”,尤其在住户密集的小区,消防设施的健全是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道防线。开发商拿安全当儿戏,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就不能手软,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,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。 “无应急指示灯、缺消防灭火器、无消防外接水管,而且更要命的是楼道消防栓还放不出水来!”近日,巴中市凯悦名城A区多名住户反映,自己入住小区半年之久了,消防设施竟然是“摆设”。据了解,A区的9栋楼均未通过消防安全验收,几天前,A区3号楼还意外发生火灾,住户和物业不得不用盆子和水桶接水灭火。(5月19日《华西都市报》) 相信如果不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,该小区的居民恐怕做梦也没有想到,小区的消防设施简直形同虚设,关键时候连滴水都放不出来。要不是大伙齐心协力用“笨办法”灭火,要不是119紧急支援展现了专业实力,会否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还未尝可知。惊魂之后,小区居民似乎也该“感谢”这场火灾敲响了警钟,让他们及时看清了现存的安全隐患,好找物业和开发商讨个说法。 事实上,对于消防设施的不完善,物业公司并非不知情,而开发商更是揣着明白装糊涂。早在去年10月,物业入驻后就已发现该小区没有消防应急指示灯、缺少灭火器,连自动灭火报警系统也都没完工,可物业只是多次以书面形式要求开发商尽快完善,并没有向小区居民广而告之,也没有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举报,而这种行为背后的思维模式也不难理解,就是尽量不引发冲突、不引起恐慌,反正隐患并不一定会造成恶果。而事实证明,抱有侥幸的心态进行明哲保身式的“和稀泥”处理,没准一不小心就摊上了“大事”。 在消防设施的配置方面,开发商的所作所为可谓是“槽点满满”。首先,未申请、未通过消防安全验收,就敢交房让业主入住,是对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。消防法明确规定,建筑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投入使用,请问开发商哪儿来的胆子竟敢绕过验收,有没有想过万一出事如何收场?其次,在物业再三上交书面报告指出消防隐患的情形下,依然无动于衷,不及时纠正错误弥补漏洞,属于典型的“一旦交房撒手不管”型。再次,火灾发生后,面对各方质疑,极尽推诿扯皮之能事,将验收合格报告斥之为“形式”,可连“形式”都不肯去走,又怎能让住户相信“设施很完善”?这场火灾结结实实地给了开发商一记耳光,等待它的恐怕有一箩筐的“麻烦事”,后悔药没处吃了吧? 俗话说“消防无小事,责任重于山”,尤其在住户密集的小区,消防设施的健全是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道防线。开发商拿安全当儿戏,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就不能手软,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,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,让其知道验收合格报告不是“可有可无”的,也不是随随便便想拿就能拿得到的。而物业公司也该从这事儿中汲取些教训,今后对“黑心”的开发商不能只是劝说了之,必要时还得敢于向上举报。至于小区居民,平时不妨多关心下周围的消防设施,有问题及时投诉反映,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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